个人身份证明
1.护照
护照有效期在离开卢森堡后仍有六个月。
持换发护照者,需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2.照片
最近3个月拍摄的2寸白底彩色光面近照3张,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3.户口本
申请者所在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4.身份证
身份证复印件。
5.结婚证
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资产证明
1.银行工资卡或者银行卡对账单
最近6个月工资卡或者银行卡对账单原件,余额不低于3万元。
2.房产证明 (选择提供,提供对签证有说服力)
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
3.车产证明 (选择提供,提供对签证有说服力)
如有车,提供车辆登记证或者行驶证复印件。
工作证明
1.营业执照
如是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A4纸复印件,有年检记录,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
如是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的A4纸复印件,有年检记录,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3.在职证明
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司红章。
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传真,申请人入职时间、职务及收入,申请人旅行具体时间,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号,并需要注明为申请人保留职位并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4.其他
名片2张或工作证。
注:如是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件+最近3个月养老金明细的复印件,其余资产材料同资产证明
如果是未就业成人: 已婚者: 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 + 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邀请方需要材料
官方邀请函原件
1. 由目的地申根国政府出具的官方邀请函或者由担保人签字。
2. 担保人财务担保原件。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应提交:该担保人过去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
或担保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
与担保人的关系证明
1. 探亲签证:需提交经外交部认证的申请人和担保人亲属关系公证书。
2. 访友签证:需提交能证明申请人和担保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照片原件、邀请信等。
如果申请者是学生,还需提供以下补充材料
在读证明
1. 由学校开具的正式在读证明。
2. 学生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如申请人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1.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
证;(同意书上必须体现家长或者监护人愿意就赴德国出具资金支持)。
或者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的出行
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
其他材料:
1.酒店预订单(如有真实订单请提供,如果没我公司可以代做)
2.机票预订单(请提供与行程相符的机票预订单,如果没有我公司可以代做)
3.申根保险原件
a.承保区域:如申请短期签证,请购买适用于 整个申根区域的境外医疗保险。
b.保险条款必须涵盖医疗以及活体遣返费用,保额不低于30,000欧元(约合30万人民币)。
c.承保时间必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行程。
d.如果没有保险我司可为代买,保险费另付
4.签证申请草表
所有信息都如实填写,父母已故的也需要填写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