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本次旅游过程中,行程中景点游览顺序会作相应调整,但不减少景点。如发生不可抗力,如遇台风景点不能游览,如出现危及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特殊状况,如遭遇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均可调整或变更旅游合同中约定的行程安排,但导游应当及时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作出说明的,可在事后说明。行程中注明的时间为行车或游览的预估时间,非精确时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增加费用和损失由游客自理。
2.发班:开班线路无特殊情况一般满10人开班,如报名人数不足,旅行社有权在出发时间36小时之前取消该线路开班计划并退还客人全部团款或让客人延期或更改其他已开线路。
3.保险:我社为所有旅游者提供旅行社责任险,赠送18-75周岁旅游者(不含75周岁)旅游意外伤害险。需游客提供所有旅游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如旅游者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名单和年龄,我社不承担保险责任。另自由活动期间,一切责任自理。
4.接送:本行程为多市散客拼团,为保证本次旅游能够顺利成行,我社将在多个地点接送旅游者,如因堵车路况、车辆、天气、政治等原因造成旅游车误时,请您耐心等候。接送车辆不保证大车,不保证本线车辆。
5.退团:游客报名后因游客单方面取消出行,须按以下标准进行违约赔偿:旅游者如在出行前48小时收取原旅游费用的20%,出发前24小时收取的原旅游费用的30%,24小时内退团,旅行社只退还未产生的单项费用,车费、火车票、飞机票等相关费用不退;旅游者在首日发团及旅游全程中,如迟到10分钟且联系不上者视作自动退团或离团,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旅游者本人承担。旅行社如取消旅游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4小时内10%赔偿)。如发生天气(台风、大雾、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行程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6.反馈:请在当地如实填写“意见反馈表”,团队质量我社以各位在当地填写的意见单为准。
7.纠纷:本行程单为旅游合同附件,已签订旅游合同者即视同已认可上述各项说明。在旅游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旅游者和导游原则上应在现场协商解决;现场无法解决的,旅游结束后由旅游者和旅行社协商解决。如分歧较大,可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系旅游者原因,导致纠纷升级损失扩大化的,由旅游者承担相应费用。
海滨、河湖、戏水、漂流等线路,严禁下水游泳,否则一切责任自理
单房差:
补120元/人
退100元/人